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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怎样用药物治疗癫痫病

     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11-18
      癫痫是一种由多种病因所引起的、慢性突然发生的、短暂的、反复发作的大脑功能失调综合征,主要的病理基础是脑神经元的的异常而过度的放电,由于脑病变和放电起源部位的不同,癫痫发作可表现为运动、感觉、意识性、精神、行为和自主神经等形式。
      在治疗方面:癫痫要尽快找出病因,对因治疗,如脑瘤、脑血管畸形、脑组织瘢痕、颅内异物等可行手术治疗,脑寄生虫病需行抗寄生虫药物治疗。如果是颅内炎症,首先要抗感染治疗,有的(如反射性癫痫)应尽量避免诱发因素的刺激以减免其发作。
      抗癫痫药物的使用原则:
      (1)一经确诊为癫痫,原则上应及早用药,但仅有一次发作而有明确诱因或数年一发者可先观察,暂不给药。
      (2)尽快控制发作:应长期按时定量服药,间断服药既无治疗价值,又有导致癫痫持续状态的危险。
      (3)按癫痫发作类型选药:选择有效、安全、价廉和来源有保证的药物。通常全身强直-阵挛性发作选用苯妥英钠丙戊酸钠、苯巴比妥卡马西平、妥泰;部分性发作选卡马西平、妥泰、苯妥英钠、苯巴比妥;失神发作选丙戊酸钠、乙琥胺;婴儿痉挛选ACTH(24~50μ/d,4~6周)、强地松、氯硝安定等。
      (4)合适的药物剂量:通常从小剂量开始,逐渐增加至有效控制发作而无明显毒副作用的剂量,坚持长期按时定量服用。
      (5)单一药物为主:一般主张使用单一药物治疗。只有当一种药物最大剂量仍不能控制发作、出现明显毒副作用或有两种以上发作类型时,可考虑两种药物联合使用,但需注意药物相互作用。
      (6)换药:某一药物用至极量,药物血浆浓度亦超出正常范围仍不能控制发作,或(和)有严重的毒副作用时,需考虑换药或联合用药。
      (7)停药:一般原发性者完全控制2~4年后,脑电图正常或发作波消失者方可考虑停药。停药宜逐渐减量,最好在3~6个月内完成。对继发性癫痫有时停药困难,有的可能要终生服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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